法官选择性发还执行款致他人损失74万,案发后获刑一年半

小刘

一名被执行人的房产经法拍后,法官将拍卖款选择性地发还5名申请执行人,而造成其他7人损失了74万元。最终该法官被检察机关查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选择性发还执行款致他人损失74万,案发后获刑一年半
(图侵删)

发布会现场 刘元华 摄12月24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巡回检察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发布会,并发布7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季某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2012年至2013年间,担任泰州市某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季某某,承办了凌某某被申请执行系列案件。凌某某在当地法院有多件被申请执行案件,总标的为2500余万元。2013年6月,该法院对凌某某一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在扣除执行、拍卖费用后,余款127万元待发还申请执行人。

季某某故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在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既不按规定将案件移送本院执行局综合部门,也未按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各申请执行人后分配,而是根据被申请执行人凌某某的意见,擅自将127万元执行款选择性发还5名申请执行人,造成其他7名申请执行人损失合计74万余元。

2019年3月,上述被申请执行案件一名当事人控告,季某某不依法分配执行财产。检察机关通过核查发现,季某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年4月29日,经上级交办,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对季某某立案侦查。据季某某供述,其希望凌某某借款给自己用于日常周转,而按凌某某意志发还执行款。同时他还交待了其挪用另案执行款用于高利放贷的问题。随后,检察机关将季某某挪用公款的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2020年11月10日,海陵区法院结合季某某认罪认罚及挪用公款犯罪的自首情节,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季某某服判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2件55人,同比上升16.7 %和31 %。从主体身份看,55名犯罪嫌疑人中,公安警务人员有43人,法院工作人员6人,监狱民警3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其他人员1人。从职务职级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2人,其他为科级以下人员。从涉嫌罪名看,滥用职权16件,徇私枉法15件,玩忽职守5件,这三类案件占立案总数的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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