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的案例中,包括“包头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通报提到:2016年至2019年,张世明任包头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多次指使其司机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时间办私事,接送其参加同学、朋友聚餐活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张世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张世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包头市固阳县人,大学学历,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张世明长期在家乡包头市工作,曾任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青山区委书记,包头市政府副市长,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包头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9年7月,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2月,内蒙古纪委监委又通报了张世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经查,张世明严重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底线原则,利欲熏心,贪得无厌,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在干部录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并送给其他领导干部礼金;违规向企业举借债务,出借财政资金,违规融资帮助企业偿还债务;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纪检部门点评:张世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世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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