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顾晓红 政协头条
日前,市司法局就《上海市档案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在市政协征求委员意见建议,不少政协委员积极建言。
委员们认为,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弘扬红色文化,推进新时代上海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目前施行的《上海市档案条例》进行修订,已势在必行。
上海红色档案资源丰富,如何加强对红色档案的发掘、整理、研究的保护利用工作?引起委员们的关注。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红色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分级保护措施。对符合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的档案,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纳入红色资源名录予以保护;市和区综合档案馆应当结合建党纪念日、国庆节、上海解放纪念日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适时公布有关红色档案”。委员们建议,依托红色档案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编写“红色档案课本”,不断丰富“四史”学习资料。同时,加强对上海本土红色文化基地、红色旧居、革命遗址,特别是散布在民间的红色文化遗迹等红色资源的发掘和保护力度,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以及红色档案资源网络发布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发挥聚合效应,提升红色档案等红色文化资源网络传播能级,引导更多公众参与到红色档案弘扬活动中,进一步促进相关档案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条例(修订草案)》明文规定,“向社会公布档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损害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委员们表示高度认同。同时,不少委员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档案资料主动公开公布制度的条款,因为“针对重要历史资料或有重大指导借鉴意义的档案资料,只要不涉密,公布过程合法依规,应主动公开公布,以让社会了解相关信息,更好提升档案资料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委员们建议,条例修订出台后进一步梳理、更新配套的相关标准和指南,以顺应时代和技术发展,落实相关工作。
原创 政协头条
作者:政协头条记者 顾晓红
原标题:《如何用好上海“红色档案”?政协委员有许多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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