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睡梦中醒来,发现手机里3000多元生活费所剩无几,翻找资金转账记录,竟发现自己曾多次给一出租车司机转账“888”“999”元,而出租车司机则声称是王某为感谢自己特意发的“红包”,双方各执一词。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还原了转账背后的真相。
今年2月,大学生王某在晚饭中喝醉了酒,便选择搭乘出租车到附近酒店过夜,在车上自己因醉酒打不开手机,于是告诉司机锁屏密码后,让司机帮助查看了目的地,随后自己就不胜酒力昏睡了过去,等再有意识时,他已经到了下榻的酒店,向司机扫码支付了50元车费后就下了车。
次日早晨,王某在床上醒来,打开手机却发现自己的生活费不翼而飞,手机里的转账记录显示,除了支付50元车费外,在昨夜凌晨他还分别向三个陌生账号转账共计2800多元,由于醉酒意识模糊,王某完全记不起昨晚凌晨自己转账的情景。为了弄清事情原委,王某决定向公安机关求助。
听取王某的陈述后,警方怀疑这些大额转账很有可能就发生在搭乘出租车的过程中。
通过当晚的乘车记录,公安机关找到了出租车司机计某。面对警方的询问,计某表示这些钱是王某为了感谢自己的帮助而支付的小费,转账都是乘客自己完成,在后续的讯问中,他也始终坚持这一说法。
警方查询当晚的监控录像发现,司机计某曾在中途将王某搀扶下车,任由王某直接躺在人行道边,随后计某折返回车内,过了将近十分钟后才将王某重新扶上车。
对于这一行为,计某解释说,当时王某在车上说想吐,他就将车停在路边放王某下车,并按照王某的要求离开。但计某因为关心王某的安全,最终还是决定把王某重新扶上车送往酒店。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计某还掏出自己的手机,展示了一段视频。画面中,计某正搀扶王某上出租车,王某多次感谢计某,还声称要给他小费,而计某则是多次好心提醒王某,注意口袋中的手机安全。
计某所说看似逻辑合理,且还有视频佐证,但王某打赏司机为何要分别向三个账号转账?计某既然有录视频存证的意识,为何唯独不录下王某转账的过程?王某作为仅有3000多元生活费的大学生,可能在醉酒时“豪气”打赏出租车司机2800多元吗?最终,静安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计某刑事拘留,正式立案调查。
侦查阶段,计某拒不供述盗窃行为,审查逮捕阶段,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仔细比对了监控录像拍到的王某下车时间、计某折返的时间与三笔大额转账的具体时间,发现这三笔转账都发生于王某在人行道边躺着且计某折返回出租车的时间段内。
面对检察官提出的“为什么乘客会扫描三个二维码给你转账” “拍的视频是什么意思” “乘客下车的时候身上有没有手机”等关键问题,计某含糊其词,试图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来搪塞,但在完备的监控记录和详细的时间比对面前,谎言不攻自破。
经承办检察官金霞耐心释法说理,计某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当晚,在得知王某的手机锁屏密码后,他就动了歪心思,看到乘客下车时手机落在后排便尝试进行转账,发现王某的支付密码和锁屏密码一致,就操作手机向自己的三个账户进行了多次转账。
一想到王某酒醒后肯定会找上门,计某还自导自演了一出戏,刻意引导酒醉意识不清的王某故意说出“感谢司机”“要打赏司机小费”的话,并用自己的手机录下视频来证明自己的“好人好事”,企图以此逃脱法律制裁。
检察官认为,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计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计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判处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乘人之危实施盗窃构成犯罪,为了逃脱法律惩处“自导自演”制造所谓“证据”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静安区检察院表示,在他人遇到困难、亟需帮助时,应该仗义出手相助,而不是落井下石。广大市民在外出活动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做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黄浩栋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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