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贵州省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铜仁市住建局出台明明白白购房十条规定》,明确购房人交纳的定(订)金、认购金、意向金、诚意金等所有预定性质的购房款,如未完成事实性购房,在1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以退还,超出1个月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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